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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科普志愿讲师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精神,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服务公众科学素质提升,助推我市创新驱动发展,发挥科普讲师团在科学普及工作中的作用,推进科普工作的社会化、常态化、制度化,根据《珠海市科技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珠海市科普志愿讲师团(以下简称讲师团)是市科协发起成立的公益性科技志愿服务的科普组织,是市科协搭建的服务社会,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助力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讲师团工作宗旨是:针对青少年、农民、产业工人、老年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五类重点人群,开展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培育理性思维,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科学生活方式,提高劳动、生产、创新创造的技能。
  第四条  讲师团志愿服务内容包括:1.举办以激发青少年好奇心和想象力,增强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活动;2、举办以提升科技文化素质为重点,提高农民文明生活、科学生产、科学经营能力,造就一支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农民队伍,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科技活动; 3、举办以提升技能素质为重点,提高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培养产业工人队伍,服务制造强国、质量强国为内容的活动;4、举办以提升信息素养和健康素养为重点,提高老年人适应社会发展能力,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科普活动;5、举办以提高科学决策能力,树立科学执政理念,增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领的科普活动。
  第五条  讲师团配合参与“科技进步活动月”、“全国科普日”活动,开展常态化科技志愿服务活动,深入乡村、社区、学校、企业、机关、军营等开展科普活动。可以是讲座、报告会、科技咨询、成果展示等形式。
  
  第二章  推荐与认定
  第六条  讲师团讲师主要以单位推荐为主。
  第七条  推荐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做到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心公益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尽心尽责、爱岗敬业,有无私奉献的精神。
  (三)具有较强的授课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强,讲课生动形象,对广大受众具有吸引力和感召力。
  (四)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开阔的知识面,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和动态。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
  第八条  推荐程序:
  (一)组织推荐。自市科协通知之日起开始受理,各单位按条件初选申报人,做好信息采集和核实工作,确保推荐人的信息内容准确。
  (二)报送材料。推荐单位填写:1.《珠海市科普志愿讲师团讲师推荐表》;2.《珠海市科普志愿讲师团讲师推荐汇总表》。
  (三)认定聘用。市科协科技普及部负责推荐材料的初审,提交市科协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由市科协认定为珠海市科普志愿讲师团讲师。
  
  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
  第九条  讲师团由市科协统一管理。市科协颁发聘书,任期两年,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  讲师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两至三名。讲师团团长由市科协领导兼任,副团长由市科协从讲师团成员中指定兼任,其职责是负责讲师团的管理工作。秘书处设在市科协科技普及部,负责具体事务安排。
  第十二条  讲师团成员必须加入市科协志愿服务组织,通过微信登录“i志愿”系统下的“珠海市科普志愿服务讲师团分队”,注册为科技志愿服务者。
  第十三条 为确保活动的导向性和安全性,凡以讲师团名义举办的活动,在活动前一周要提交给秘书处初审备案,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活动有关规定,对有违反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违背中央大政方针,宣传邪教、迷信、反科学、伪科学内容和商业售卖推广等损害公众利益行为的将终止聘用,并予以通报。
  
  第四章  组织与保障
  第十五条  讲师团活动期间应自觉接受市科协的管理,以良好的社会责任心和出色的专业表现,开展公益性的志愿服务。
  第十六条  讲师团成员名单及授课选题由市科协向全市各单位统一印发,并通过公共媒体、市科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发布,由各基层单位按需选择,并通过秘书处安排授课;各单位也可直接联系讲师,须及时向秘书处报备。讲师根据实际情况可对授课选题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讲师团成员每进行一项活动,必须在“i志愿”系统中发布,及时记录讲课的时间、地点、参加对象、讲课内容、受众人数等情况,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秘书处。
  第十八条  讲师团活动突出公益性原则,讲师团成员课酬为补助性质。补助标准确定为500元/次。课酬补助发放,市科协组织的活动,原则上由市科协承担,承办单位邀请举办的,则由承办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市科协每年根据授课统计信息及受众反馈等情况,评定优秀讲师团成员,通报表扬并颁发荣誉证书,向相关部门举荐。对优秀团员,续聘时优先考虑。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珠海市科协负责解释,珠海市科协科技普及部具体负责执行。

 

附件1:[珠海市科普讲师团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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