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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市科协为业务主管单位

(一)科技社团申请市科协为业务主管单位

依据《珠海市科协科技类社会组织团体会员管理和评价办法》。

1.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关于社会组织登记成立的条件,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2)其业务属于科技领域中的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学科及相关的新兴、交叉或前沿领域,或与科技发展和普及密切相关的领域;

(3)能广泛团结、联系理、工、农、医及交叉学科类科技人才或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在科协和科技人员、科研机构、科技企业间能起到桥梁、纽带作用;

(4)主要发起者应在相关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和代表性,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应提交市社会团体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主管单位要求的《承诺书》;

(6)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常设办事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7)科技类社会团体其业务领域和名称不得与已成立的市科协主管团体会员相同或类似。

2.需提交的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社会团体名称核准表;

(3)承诺书(筹);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5)章程草案;

(6)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3.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市科协学会学术部提交资料——学会学术部初审,提出拟办意见——提交市科协相关会议研究——同意或不同意——反馈申请人——申请人向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4.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民办非企业申请市科协为业务主管单位

依据《珠海市科协科技类社会组织团体会员管理和评价办法》。

1.申请者应具备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2)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4)有必要的场所;

(5)其业务领域和名称不得与已成立的市科协主管科技社团相同或相似。

2.需提交的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交原件);

(2)《相关许可证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申请书》;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5)《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议纪要填报表》;

(6)《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和《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成员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监事备案表》;

(8)《验资报告》(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科技类开办资金不低于5万元);

(9)办公场所一年以上的使用权材料;

(10)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材料;

(11)提交市社会团体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主管单位要求的《承诺书》

3.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市科协学会学术部提交资料——学会学术部初审,提出拟办意见——提交市科协相关会议研究——同意或不同意——反馈申请人——申请人向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4.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三)联系方式。

电话:0756-3353400(市科协学会学术部)

邮箱:skxxhb@zhuhai.gov.cn

  

附件1:[珠海市科协科技类社会组织团体会员管理和评价办法.doc]
附件2:[承诺书(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