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社团申请市科协为业务主管单位。
依据《珠海市科协主管科技类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珠海市科协团体会员管理办法》。
1.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关于社会组织登记成立的条件;
(2)其业务属于科技领域中的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学科及相关的新兴、交叉或前沿领域,或与科技发展和普及密切相关的领域;
(3)主要发起者应在相关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和代表性,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应提交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常设办事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
(6)其业务领域和名称不得与已成立的市科协主管科技社团相同或相似。
2.需提交的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社会团体名称核准表;
(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4)章程草案;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3.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市科协学会部提交资料——学会部初审,提出拟办意见——提交市科协相关会议研究——同意或不同意——反馈申请人——申请人向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4.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民办非企业申请市科协为业务主管单位。
依据《珠海市科协主管科技类社会组织管理办法》。
1.申请者应具备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2)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4)有必要的场所;
(5)其业务领域和名称不得与已成立的市科协主管科技社团相同或相似。
2.需提交的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交原件);
(2)《相关许可证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申请书》;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5)《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议纪要填报表》;
(6)《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和《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成员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监事备案表》;
(8)《验资报告》(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科技类开办资金不低于5万元);
(9)办公场所一年以上的使用权材料;
(10)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材料。
3.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市科协学会部提交资料——学会部初审,提出拟办意见——提交市科协相关会议研究——同意或不同意——反馈申请人——申请人向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4.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三)联系方式。
电话:0756-3353400(市科协学会学术部)
邮箱:skxxhb@zhuhai.gov.cn